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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候选人的通知

2019-10-16 11:3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遴选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候选人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452)号文件精神,现在我校推选候选人。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8级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维护民族团结,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 勤奋学习并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中名列前20%,各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

4.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评定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5.生活俭朴,无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三、奖金标准及评定比例

1.本计划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费。
   2.评定名额以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给予的指标为准(30人)。
   四、评审程序和年度考核
   1、本资助奖励计划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凡符合条件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填写

A.《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七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申请表》(第2、3页和第4、5页正反面打印、签字栏需手写)。

B.大学一年级学习成绩单

C.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文件

D.个人手写《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申请信》。

E.学院出具的评审情况说明,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表现情况、学生成绩在本专业内前20%的说明。
   (2)学院(系)审核。学院(系)按照评审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所有申请材料(学生个人手写申请书、申请表、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文件、学院评审情况说明)于10月18日前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各一份)。若无合适人选推荐,可空缺,由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情况进行调剂。

(3)确定名单。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将推荐材料报送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基金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联系人:胡跃鲲      

联系方式:68932274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院系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相关表格(学校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