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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途径 彰显方式

2016-09-27 16:41

捐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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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汇款: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收款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请在附言中注明捐款用途,并请在汇款后及时与我们联系。

人民币银行汇款:
捐赠户名: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账号:321070100100112435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港币银行汇款:
捐赠户名: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账号:321071300100004850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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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捐赠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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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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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捐赠者均予以表彰,方式有:
 1.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1)捐赠人民币累计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含)以上的个人:可授予中央民族大学“杰出慈善校友”、中央民族大学“名誉校友”或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奖牌和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
 (2)捐赠人民币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1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教育贡献奖”奖牌和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
 (3)捐赠人民币累计1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1万元(含)以上的个人: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
 对于实物捐赠,基金会按中介机构评估价值入帐,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
 2.信息保存和公布。

 基金会向所有捐赠者开具捐赠财务收据,签订书面协议,并将捐赠者名单、捐赠金额收录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芳名录存档,永久保存;基金会网站及时公布捐赠者名录。
 3.命名。
 捐赠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可建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各类基金;可在学校的主要建筑(如图书馆、教学楼等)前,冠名或铭文纪念。


 对于捐赠项目命名,主要遵循的命名原则是: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尊重捐赠者意愿。3.适应学校发展,符合校园文化特点。

 具体命名标准:
 (一)建筑类: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造价1/3者(以专家评估的当前造价为准),可协商获得该建筑的整体命名权,如建筑物造价较高,其命名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教学科研类:捐赠额度大于或等于实验室投资总额1/2者,可协商获得该实验室的命名权;全额提供的人才岗位类,可获得命名权;捐赠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科研基金,可获得基金命名权,低于前述金额的捐赠将统一纳入“科研基金”。
 (三)奖(助)学金类:一次性捐赠款在人民币15万元(含)以上;或连续捐赠3年及以上,年度捐赠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可获得冠名权。低于前述金额的捐赠将统一纳入“中央民族大学育才**金”。
 (四)其它捐赠项目命名权的获得条件,应在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批准立项时一并说明。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留本基金可获得永久冠名权,年度基金可在资助年限内获得冠名权。
 
 捐赠项目的命名,按下列规范取名:中央民族大学AA BB CC
 (一)AA。经批准的,以获得命名权的捐赠者提供的字号名、公司名。如逸夫;
 (二)BB。表明项目区别于其它项目功能的功能名。学术、科技、会议、报告、大学生、教师、班级等;
 (三)CC。项目类别通名。建筑物类中,点状通名:馆、楼、舍、栋、轩、亭、门、厅、堂等;线状通名:路、道等;面状通名:园、苑、场、湖、山等。其它类别中,根据类别性质确定通名,如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实验室、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等。
 例如:建筑类(中央民族大学逸夫体育馆);
 奖(助)学金类(中央民族大学曾宪梓奖学金、中央民族大学××班助学金)等。
 
 命名程序:
 (一)捐赠项目命名初审工作由教育基金会负责,并根据捐赠方的意愿拟定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的命名申请,由基金会负责落实。
 建筑(风景)类等命名用于标示地名、指位功能、记载捐赠事宜的牌、碑、桩、匾时,其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标识制作方案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由学校统一管理。


4.优先使用资源。
 对提供捐赠的团体、单位及个人,可在学校准许范围内优先享用学校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合作、共建等权利。

 
 其它鸣谢方案可与捐赠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