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民政部)
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 民政部 决定机构 民政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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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和领导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 2017年01月14日 |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 2017年01月14日 |
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 2017年01月14日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 2017年01月14日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2017年01月14日 |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 | 2017年01月14日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7年01月14日 |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7年01月14日 |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7年01月14日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 2017年01月14日 |